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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医药采购领域!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新政策

发布于 2024/07/11阅读(308)来源 ltrl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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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医药集中采购是防止“药价虚高”的一项重要举措,在这种模式下,由于采购量大,国家医疗保障局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,通过与企业谈判,促使企业“以价换量”、薄利多销,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,节约了医保基金的使用,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。
 
  近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区域协同 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旨在贯彻落实2024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,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,推动采购工作提质扩面,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的能力和规模。
 
  截至目前,国家组织的医药集中采购已经进行了7个批次。自2018年以“4+7”试点为起始,此后大概每隔半年开展一次,七批下来共计采购294个品种,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50%以上。显然,医药集中采购的全面开展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 
  《通知》中清晰阐述了医药集中采购的四大具体措施。
 
  扩大联盟范围,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。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,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,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。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以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。
 
  加强统筹协调,合理确定采购品种。根据本地区药品耗材费用支出的特征和结构,以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需要,有针对性开展本省份带量采购工作。
 
  聚焦重点领域,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。有序开展药品集采和接续工作,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,参照当前国家组织集采做法,合理接续中选企业在非供应省份的挂网价格。此外,要加强价格联动规则研究,落实带量原则,避免简单化操作。
 
  完善执行机制,增强集采制度效果。加强采购执行管理,药品联采办、耗材联采办和全国联采要认真组织并监督执行集采中选结果,严格落实集采政策和采购协议;畅通供应和质量问题反馈渠道,建立集中执行问题线上反馈机制,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处理。
 
  下一步,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协同相关部门集聚平台、资金等资源,加强全国各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,促进医药集中采购与市场需求的良性互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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